2016年以来,涟源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扣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列入纪律审查的重点,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为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现就查处的6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渡头塘镇涟溪村原村支部书记罗文革虚报套取国家资金案。罗文革在担任村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协助渡头塘镇人民政府从事征地拆迁工作职务上的便利,与涟溪村诚信搅拌站老板聂金军、涟溪村诚信搅拌站股东聂肖军、涟溪村村主任罗勇、娄底大道涟源段市指挥部驻涟溪村联络员付卫平、娄底大道涟源段渡头塘镇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曾辉强等人虚报洗沙场、制沙场个案,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共计64万余元;在涟溪煤坪及贮煤场个案补偿中,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5万余元。2016年11月,罗文革、付卫平、曾辉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的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娄底大道涟源段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曾忠强因把关不严、履职不到位,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蓝田街道光明山社区原社区主任李明初等人非法占有、挥霍浪费集体资金案。李明初在担任社区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水泥路硬化、路灯及退休等补助的名义,非法占有社区集体资产9万余元;与光明山社区居支两委成员梁平辉、谭周荣等人,在未召开居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情况下,擅自使用社区集体资金20余万元为个人购买养老保险;与谭周荣等人挥霍浪费集体资产,用公款列支唱歌、足浴、旅游、烟酒等70余万元。结合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纪问题,2016年4月,李明初等8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的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他涉案人员均受到了相应的党纪处分。
三甲乡新屋村原村支部书记梁柳林等人贪污、职务侵占案。在娄新高速公路建设征地过程中,梁柳林与其他村干部梁中林、梁日星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征地面积套取征地补偿款10万余元;与梁中林、梁日星共同私分村委会工程管理费2万余元。2016年7月,梁柳林、梁中林、梁日星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的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桥头河镇读子村原村支部书记张初湘虚报套取危房改造资金、滥用职权案。张初湘在担任村支部书记期间,与其他村干部通过虚报资料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万余元,用于村级组织活动中心建设;帮助村民李某等两人骗取国家孤儿基本生活费3万余元;且私自请人伪造村民委员会公章并多次使用。2016年6月,张初湘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杨市镇金盆村原村支部书记周雄一等人集体私分项目资金案。周雄一在担任村支部书记期间,与其他村干部集体私分“联村建绿”资金、“改厕”项目资金2万余元。结合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5月,周雄一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他涉案的村干部均受到相应党纪处分。
涟源市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工作人员陈新业违规收受申请执行人礼金、违规收取被执行人标的款案。陈新业在涟源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工作期间,在办理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和被执行人聂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违规接受刘某某的三次吃请和收受礼金3000元;私自收取被执行人聂某某所交款项13600元,未开具标的款收据、未按时入账;并授意聂某某将执行标的款40万元打入聘警姚某私人账户。2016年8月,陈新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守纪律、讲规矩,抵住诱惑、守住底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纪委全会精神,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工作举措,加大工作力度,把压力传导到基层、把责任压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快查严处、动辄则咎,真正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严肃查处贪污、挪用、侵占涉农补贴、征地补偿、住房保障、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的案件,坚决惩治索贿受贿、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等行为,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作风漂浮、为官不为、处事不公、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要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管辖范围内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坚决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