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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渔期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8-03来源:涟源市人民政府浏览字体:[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科学合理划定禁渔区和禁渔期,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涟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十年禁捕的通告》(涟政通〔2020〕18号)修改如下:

《涟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十年禁捕的通告》第一条修改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实施十年禁渔。我市孙水河、涟水河、湄水河、侧水河流域,包括其干流和支流及白马水库、大江口水库集雨区划为禁渔区。

特此通告

                              涟源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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