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沪农商村镇银行

首页> 关于我们 >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涟源沪农商村镇银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29浏览字体:[      ]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精神,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现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我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自2020年1月1日起,我行不再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二、自2020年3月1日起,我行将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四、我行与客户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五、如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请我行符合以上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尽快与我行联系,联系电话0738-4870033、13973891619(宋经理)、15367280320(刘经理)、15115867780(吴经理)、13638481102(黎经理);地址:涟源市人民中路三号(老民政局家属楼),营业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30---17:30。

 

涟源沪农商村镇银行

2020年2月29日

关于我们|人才招聘|网站声明|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2012 涟源沪农商村镇银行 版权所有. 保留所有权利
沪ICP备06030408号-2 服务热线:4009962999 网站支持IPV6

沪公网安备31010102007689